招租公告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蔡甸区新福路799号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出租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武汉市蔡甸区新福路799号一层沿街门面;其中新福路799号附1号面积63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2号门面19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3号门面40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4号门面40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5号门面30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6号门面30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7号门面80平方米,新福路799号附8号门面40平方米。 三、招租底价:年租金价格为新福路799号附1号30240元,新福路799号附2号门面9120元,新福路799号附3号门面19200元,新福路799号附4号门面19200元,新福路799号附5号14400元,新福路799号附6号门面14400元,新福路799号附7号门面34560元,新福路799号附8号门面12960元。租金按年缴纳。 。 四、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承租人及租赁价格经公开竞价确定。 1、本次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6日,招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门面到期后无条件收回。 2、招租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竞租人按竞租底价起标,自报竞租价,出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的承租人。 3、竞租人竞价低于竞租底价的本次竞租无效。 五、报名地点:蔡甸街新福路799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二楼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自然人。 七、重大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报名承租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标的现状,周围环境等),递交申请时需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承租权利后,须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使用,不能另作它用,不能私下转让、转租。 3、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门面的实际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出租门面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出租方只按时间计算退还未租用时间的租金(不计息)。 六、合同签订与租金交纳 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字确认竞租结果。招租结束后3日进行公示,公示期完毕后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门面,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如对门面进行维修、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乱搭乱建,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维修、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承租方所用水电由本人自行承担。 4、用途限制:严禁存储危化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七、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9:59。 九、竞租会议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16日10:00,蔡甸街新福路799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2楼会议室,如合格报名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到达竞租会议现场的视同放弃竞租资格,采取密封报价程序确定承租价格。 特此公告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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